在中国,没房子就没有结婚的资格和权利似乎已经成了一个默认的定律。
高昂的房价,每个月的房贷似乎都成了美好婚姻的沉重负担。
很多女人都希望自己结婚后有个保证,见过不少对即将结婚的小夫妻因为房子的事吵得不可开交,其中最多的是:女人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在老公的房产证上。
每次看到这一幕,我心里都暗自发笑,把你名字加上去,离婚后房子的一个厕所你可能都分不到!
案情1:
两人结婚前,男方付全款买的房子,那么无论婚后是否加女方的名字,房子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。
也就是说离婚你也分不到房子任何一块地。
案情2:
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案例3:
婚前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出,婚前男方还贷,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。
此种情况应该按照男女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。
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应归男方所有,若离婚,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款。补偿款=房子离婚时的价值*12.5%/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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